(壹)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1.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自動生成,打印並簽字);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任選壹種)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文件復印件(簽字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並提供外文登記證中文譯本;
3、專利證書復印件(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還必須提供外觀設計專利公告復印件(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供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副本(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上述專利授權自公告之日起超過1年的,還必須提交申請前6個月內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原件;
4、繳納備案費的銀行單據復印件(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
(二)委托代理人申請海關備案時需要補充的文件。
5.海關總署制定的固定格式授權委托書正本(可從本網站下載)應由權利人簽字蓋章;
6、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選壹項):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副本(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簽名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3)選擇要提交的文檔
7.貨物及其外包裝的照片或者樣品;
8.已知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9.權利的許可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簽字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無合同提供的許可清單、內容、期限;
10、海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費的收取(公告編號15,海關總署,200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備案費。現將備案費收取情況公告如下:
1.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申請人每提出壹次申請,應當繳納申請費800元。
二、申請人應當通過銀行將備案費匯入海關總署專用賬戶。海關總署不接受申請人通過郵局匯款或以現金、支票或其他形式繳納備案費。
海關總署知識產權保護備案費專用賬戶:
開戶銀行:北京工商銀行王府井支行。
銀行編號:工商7
賬號:090144070-44
賬戶名稱:海關總署知識產權收費專用賬戶
3.申請人應當在向海關總署提交備案申請前預繳備案費,並將備案費銀行轉帳單復印件附在備案申請書上。沒有銀行轉賬單復印件的,海關總署不受理備案申請。
四、海關總署準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收取備案費的收據;海關總署不予備案的,應當向申請人退還備案費。
五、申請人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續展或變更備案的,不再繳納備案費。申請人在備案失敗後再次申請備案的,應當再次繳納備案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被海關總署依法取消、撤銷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效的,申請人已繳納的備案費不予退還。
六、本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施行的《海關總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收費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2004年5月25日
PS: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制度。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關總署”網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