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高新技術企業申請需要多少專利,有兩種意見:
第壹種:1項發明專利或5項實用新型;第二種:15-18專利。
那麽這兩種說法的依據是什麽呢?
第壹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只需1項發明專利或5項實用新型。這種說法是基於《高新技術企業評價標準》中主觀量化考核指標的相關規定。即總分100分,其中知識產權30分。知識產權部分的評分包括幾個方面,如類型、數量、先進性、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和獲取方式。其中,知識產權數量上的量化標準是1發明專利或5實用新型專利,在知識產權數量上可以得滿分(8分)。這裏是高審制度對知識產權數量最明確的量化要求。基於這壹標準,可以得出高水平應用只需要1項發明專利或5項實用新型。
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要15-18專利。完整的報表應以企業成立的年份為基礎。成立三年以上的企業需要擁有15-18項專利,三年內成立的企業擁有的專利數量應為企業成立當年自然年度年數的*5。也就是說,企業成立兩年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至少需要有10項專利,成立1年,至少需要5項專利。這種說法實際上來自於對高層宣言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讀和綜合平衡。高新技術企業評價主觀量化考核指標中,總分100,知識產權部分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占30分,R&D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長指數占20分。
除了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占30分,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詳細評分標準如下:五項及以上成果年均得分25-30,四項及以上成果年均得分19-24,三項及以上成果年均得分13-18,兩項及以上成果年均得分7-12。1及以上的年均成果轉化得分為1-6,0及以上的年均成果轉化得分為0。由此可見,年均轉化不少於5項科技成果即可獲得最高分。
科技成果轉化其實是壹個過程,可以用以下幾個子過程來表示:企業啟動科研項目——獲得科研成果——用於產品的生產——新產品質量的提高帶動銷售額的增加。這壹過程是高水平審計的核心,而不僅僅涉及量化評分。還與研發費用審計、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審計有關。
科研成果有兩種證明方式:
1,科研工作結束後獲得的技術點是技術訣竅。
2.知識產權證明(專利和軟件作品,申請知識產權自然包括技術點)
兩者的區別在於,專利證書在技術指標和認可度上是科研成果的最好證明。技術訣竅雖然包含技術點,但隱含的意思很簡單。雖然這是個技術點,但還沒到申請專利的程度。在目前我國相對寬松的專利審查制度下,如果連實用新型專利都申請不到,技術含量和認可程度可想而知。評審專家自然知道這壹點。所以沒有專利證書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決。
為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認可度,用專利證書代替所謂的技術訣竅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部分更有優勢。壹般來說,對企業前三年的材料進行回顧。由此計算,每年轉化的科技成果不少於5項,即15-18項專利,是相對安全的。所以,如果深入到知識產權打分的細節,會發現專利越多,打分的可能性越大。不必根據企業所屬領域盲目追求發明專利,尤其是配方的發明專利,技術含量未必高於實用新型,只是因為配方和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論專利數量的隱性要求:
1,知識產權評分部分:
知識產權的評分包括幾個方面,如類型、數量、先進性、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和獲取方法。
具體標準為:知識產權的種類和數量(8分):發明專利稱為1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被稱為知識產權。
1及以上1知識產權得分7-8分,5項及以上2項知識產權得分5-6分,3-4項知識產權得分3-4分,1-2項知識產權得分1-2分,0項知識產權得分0分。
可見,再多的實用新型,也不可能在這方面拿滿分。
技術高級學位(8分):高級學位7-8分,高學位5-6分,壹般學位3-4分,低學位1-2分,無高級學位0分。
在這個標準中,發明專利優勢明顯。但是也有壹些高科技專利,因為本身的技術特點只能申請實用新型。所以不能絕對的認為發明專利壹定更先進。相反,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數量足夠多,先進專利的概率更大。
相關性(8分):即知識產權在產品中的作用。強相關7-8分,強相關5-6分,壹般3-4分,弱相關1-2分,無相關0分。
在這裏,發明專利並不具有優勢。相反,實用新型專利數量越多,其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越大。
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6分):自主研發:3-6分,受讓、受讓或合並:1-3分。這與知識產權的種類和數量無關。所以,如果深入到知識產權打分的細節,會發現專利越多,打分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壹定要盲目追求發明專利。尤其是配方的發明專利,技術含量未必高於實用新型,只是因為配方和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2.R&D費用: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合理R&D費用比例越高,通過率越高。R&D費用的收取在於R&D本身,作為R&D成果的專利是R&D工作最有力的證明。R&D成就越多,對應的R&D越容易被認可,R&D費用越高,R&D費用也越容易收取。如果壹個企業三年只出五項實用新型專利,那麽開發R&D項目的成本太高就太假了。壹個年銷售額5000萬的中型企業,其R&D費用至少要達到250萬,平均五項實用新型專利。壹項實用新型專利的研發費用高達50多萬。稍微想壹想就知道,要麽是申報材料不實,要麽是研發管理體系有問題。按照15項專利計算,生產壹項專利所需的研發支出為17萬。這是比較正常的。
3、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
在高新技術企業審計中,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應達到60%以上。換句話說,企業的大部分收入來自於高科技產品。高新技術產品不壹定要取得高新技術產品證書,但要有專利和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因此,專利越多,涵蓋的產品範圍就越廣,可以計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產品就越多。對於產品數量較少的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收益幾乎可以達到100%,壹個產品可以對應多項專利,非常有利於高新技術產品的評估。而有些企業的產品種類繁多,使用大量的專利來附加產品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專利數量過少,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就達不到標準,即使強行征收也不會得到認可。假設某企業擁有10個產品,銷售收入相對壹般,但對應的專利只有6個,在1個專利對應1個產品時勉強滿足要求。如果兩項專利對應1產品,或者1專利技術含量低,則對應產品不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會出現高科技產品銷售收入不達標的情況。如果壹個企業有18項專利,每種產品平均可以對應10項專利。即使有幾個專利對應1個產品,或者有個別專利技術含量不達標的情況。對成績不會有太大影響。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新技術企業只需要1項發明專利或5項實用新型專利即可申報,這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規定的膚淺解讀。看似為企業省錢,實際上卻讓企業承擔了非常大的失敗風險。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專利申請費用只是其中的壹小部分。審核費、檢測費、查新費等費用也很高。如果高新技術企業因為知識產權問題申請失敗,會造成審計、檢測、查新費用的浪費。要求企業提供15-18專利,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規定的深入解讀和綜合權衡的結果。看似企業多交了壹些費用,但實際上為企業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可靠有力的保障,使審計、查新、檢測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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