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提起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又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案情和我們主張的法律文書所必需的。(具體寫法可以參考我寫的《民事起訴狀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壹文。需要提交:1份原起訴書,按對方人數提交份數。(即如果有幾個反對方,就提交幾份,然後在法庭上加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1份身份證復印件。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如果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壹起提交。如果沒有,如果有對方的姓名地址,可以在起訴狀中寫明。
3.證明妳主張的基本證據。需要提交:1份證據,根據具體案件而異。比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通常在庭審時提交。
壹、辦理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1.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壹般為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16周歲以下居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辦理申領手續,應當提交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交證書費。
二。辦理身份證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工作人員核實後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領導登記表》。
4.核對數據,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