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給吧,其所遭遇的行為是在強制情況下發生的,並不是其主觀意願生下的孩子。但現在問題就在於,時間太長且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賣給陳某當妻子,並被強制發生關系而生孩子。好在,日前法院已經調解完畢,這個12歲就被賣給陳某當媳婦的馬泮艷女士終於結束了自己與這件事的所有牽絆,無需為孩子付任何生活費。
壹.父親去世、母親離家出走,12歲女孩被大伯賣給他人當媳婦都說人生的苦是固定的,要麽先苦後甜。要麽先甜後苦。可顯然這句話是不太正確的。今年32歲的馬泮艷遭受了整整20年的苦痛,才終於在今年徹底結束了這段?孽緣?。2000年,年僅12歲的她被當時的看護人也就是自己的大伯賣給了當時29歲的陳某當媳婦。再之後的近20年時間裏,馬泮艷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先後為陳某生下了壹兒壹女。且多次想要逃離陳某的魔爪。
直到2020年,馬泮艷才歷經坎坷的通過起訴的方式與陳某完成了離婚。然而讓馬泮艷沒想到的是,離婚之後的陳某竟然唆使孩子向其討要生活費,且二人因此再次對簿公堂,雙方各執壹詞,而馬泮艷因沒有確鑿的證據加上年代久遠的原因,無法因此狀告陳某,導致事情壹度陷入僵持。但好在,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馬泮艷無需為孩子承擔生活費,時隔20年,她終於再次擁有了真正的自由。
二.到底該不該給孩子生活費?其實在案件相對塵埃落定之後,壹個問題在網友們之間被廣泛議論,那就是馬泮艷到底該不該給孩子生活費。誠然,孩子是在被強制發生關系的情況下生出來的,但孩子畢竟是親生的,要說對孩子壹點感情沒有,恐怕不可信,但不是局中人,在不了解馬泮艷遭受這些後的心理狀態的情況下,我們其實也沒有立場去要求馬泮艷負起母親的責任。?
當然,在事情結束之後,馬泮艷聲稱自己還保留起訴陳某的權利,但對於此我本人其實持懷疑態度。首先,如果馬泮艷告贏了,那麽孩子誰來看管?她麽?顯然她不想與孩子產生更多瓜葛。但不告的話,這20年青春自己就這麽白白浪費了?歸根究底,馬泮艷悲慘的人生其實應該由其大伯來承擔責任。但事實上,當年過的同樣不怎麽樣的大伯,或許在這個情況下,唯壹的錯誤是沒給馬泮艷找個好人家。
總而言之,壹場悲劇當中,我們很難去定義到底誰是首惡,除了祝福馬泮艷能夠開啟新人生之外,也只能希望她在未來會過的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