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標權b .版權c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基本定義的擴展;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民法典》第123條明確將商業秘密列為知識產權的客體。
與壹般知識產權相比,商業秘密有其特殊性。壹般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有不特定人都有不實施的義務;商業秘密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方可以善意實施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如自行研究、逆向工程等。不特定公眾並不承擔不實施的義務,只是因為不知道而無法實施。
商業秘密作用的擴大;
1.保護商業秘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長期健康發展的需要。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無形財富。壹旦受到侵害,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因此,應采取法律保護措施,制止和懲治不正當競爭中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使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得到有效保護,保障市場經濟中正常的交易秩序。
2.保護商業秘密是促進經濟貿易的需要。在國際技術合作和經濟交流頻繁的今天,每個國家都必須有自己的拳頭產品和自己的優勢,才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壹席之地。在這個信息傳播迅速、工業間諜無處不在的國際社會,我們應該采取更加嚴厲的保護措施,防止商業秘密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