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用來防止和強制大部分社會成員參與的。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戶口轉入原單位所在地社保中心。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當月起,戶口轉入新單位,當地社保中心接受審核後繼續記賬。
社會保險經辦流程具體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15個工作日內,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