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需要把公司名字註冊成商標嗎

需要把公司名字註冊成商標嗎

商標和公司名稱的區別應該是很明顯的。我想沒有人會把類似“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這樣的文字看成商標,雖然這家公司的商標人盡皆知,叫“聯通”。

很多企業喜歡采用公司名稱的顯著識別部分(企業字號)作為商標,比如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商標就是“海爾”。該公司申請了600多件商標,500多件為“海爾”,其它商標如“鉆石王子”、“水晶王子”等,也是“海爾”主品牌之下的子品牌。

企業字號與商標相同,確實有利於消費者的識別。我們提起“海爾”時,常常既指商標也指公司。但我們說到“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時,應該還是僅指公司吧。特別說明,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也未把公司名稱註冊為商標。

但很多公司還是堅持把公司全稱來申請註冊商標,因為找不到禁止公司名稱註冊為商標的法律依據,所以不少公司名稱也就獲準註冊為商標。

審查實踐中,如果申請商標的表現形式為公司名稱,但含有顯著識別部分,且與申請人名稱壹致,壹般就準予註冊,如“

”、“

”、“

”(申請人為魯商集團有限公司)。如果不壹致,就駁回,如上面提到的“

”商標(申請人為杜芙瑞公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該案判決書,基本講清了駁回的理由,抄錄如下:

“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外文‘HUDSONGROUP’,其中‘GROUP’通常可以翻譯為“集團”,該含義為相關公眾熟知,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HUDSONGROUP’具有‘HUDSON集團’之含義,易被題解為企業名稱,而名稱與杜芙瑞公司的名稱存在實質性差異,綜合考慮現有社會的商業慣例及相關華人的認知習慣,相關公眾無法將申請商標所指向的推銷(替他人)、樣品散發等服務與杜芙瑞公司相關聯,易導致相關公眾無法區分服務的真正來源,產生識認,申請商標的申請註冊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消極、負面的影響。因此,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規定的‘有不良影響’之情形,應予禁止註冊和使用。”

判決書說得特別清楚,不僅應予禁止註冊而且應予禁止使用。

類似的被駁回案例其實不算少數。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了“

”商標,被商標局以與“

”商標案同樣理由駁回。後蔡合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受讓了該商標,並申請了,但再次被商評委駁回。雖然“旺旺”商標真的算是很“旺”,但並沒有壹個“

”,那麽該商標也就沒有使用和註冊的基礎。

但我還是不理解,“旺旺”商標已經很旺了,為什麽非要把它“集團”壹下?

事實上註冊成商標的公司名稱真的作為商標使用了嗎?反正我沒有見到,或者說沒有註意到。

消費者是認牌購物的,這個“牌”絕對是商標的概念,因為商標的作用本來就是標示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比如我說使用“聯通”通訊,那麽就指該服務來自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如果我們都直接看公司名稱選擇商品和服務,似乎商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所以,就算公司有若幹種理由把名稱註冊為商標,我還是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這麽做。

以上瑾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