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中央財政補貼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對市縣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和智慧城市政策措施。
(二)負責推動大數據在社會經濟和民生保障各領域的發展和應用,指導和推動大數據的分析和應用。
(三)負責全省政務信息網絡系統、政務數據中心、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的總體規劃和全省基礎性、公共性政務信息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政府數據收集和匯總的總體規劃、登記管理,以及* * *公開;促進社會數據的融合和互聯;組織實施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負責政府數據資產的登記、管理和運營,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
(六)負責大數據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大數據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與合作活動;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合作和國際化經營;指導大數據、信息化、智慧城市等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的工作。
(七)負責大數據與信息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大數據與信息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省大數據與信息人才教育相關工作。第五條省大數據管理局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承擔全省信息化相關規劃和監管職責以及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三章運行機制第六條省大數據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管理。省政府大數據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省大數據發展和管理的重大決策。第七條省大數據管理局實行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理事會決策、局長執行的治理架構。省政府發起成立省大數據管理局董事會,代表省政府履行管理職責,決定發展戰略、項目投資、薪酬總額、年度工作目標等重大事項。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職責範圍內,對省大數據管理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第九條按照“管運分離”的原則,省大數據管理局依法組建省大數據運營公司,承擔全省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公共和私有平臺的建設和運營,省大數據管理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第十條省大數據管理局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省級大數據管理局大數據架構師等高端特殊崗位。內設機構由省大數據管理局獨立管理,人員可以進出。第十壹條省大數據管理局的登記機關是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級大數據管理局要建立章程,按照章程運作。根據黨員人數,黨的基層組織應按規定和程序建立。第十二條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省大數據管理局理事會討論提出,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
(壹)全省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省政府信息工程年度計劃及相關投資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三)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年金方案、薪酬標準和激勵措施,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四)應提交省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條省大數據管理局除局長外,實行企業薪酬制度和企業年金制度,其薪酬水平參照市場因素自主確定。建立健全個人薪酬與績效考核掛鉤的激勵制度,讓薪酬有高有低。第十四條省大數據管理局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聘用人員。第五章財務管理第十五條省大數據管理局的資金來源主要由啟動資金、服務收入和其他合理合法的市場化收入構成。省大數據管理局相關費用從上述經費中保障。省大數據管理局結余資金應全部用於全省大數據管理業務發展。第十六條省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壹級財政預算單位管理,財政預算由國庫集中支付,並接受相關機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