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告。
對來自重點疫區的人員,個人不主動報告、謊報、隱瞞、漏報、緩報旅行居留史、健康狀況等信息。
二
不配合家庭健康監測。
在家健康監測時不配合,不如實及時上報健康信息,不做個人防護隨便進出,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三
各類市場主體不主動落實責任。
賓館、酒店、超市、商店、餐飲、娛樂場所、農貿市場、企業、洗浴、按摩、足療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不執行登記、調查、報告、測溫、驗碼、消毒等防控措施,隱瞞或者遺漏重點疫區人員的。
四
不配合防控措施的
疫情防控期間,不積極配合戴口罩、驗碼、測溫、壹米線等防控措施,不聽勸阻和提示。
五
不配合調查
不積極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