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所講的制度,實際上是壹種“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壹種安排,而制度變遷就是指這種制度框架的創新和被打破(馬廣奇,2004)。
制度變遷理論的創始人、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思(Douglass C.North)認為制度可以視為壹種由個人或組織生產出來的公***產品,這就是制度的供給。由於人們的有限理性和資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給是有限的、稀缺的。隨著外界環境的變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們會不斷提出對新的制度的需求。當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基本均衡時,制度是穩定的;當現存制度不能使人們的需求滿足時,就會發生制度的變遷。而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的情形下,行為主體才會去推動直至最終實現制度的變遷。推動制度變遷的力量主要有兩種,即“第壹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兩者都是決策主體。制度變遷的壹般過程可以分為以下5個步驟:第壹,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壹行動集團,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作用的集團。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主要方案。第三,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第五,兩個集團***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根據充當第壹行動集團的經濟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制度變遷分為“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和“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是指由個人或壹群人,受新制度獲利機會的引誘,自發倡導、組織和實現的制度變遷,又稱為誘致性制度變遷。“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是指由政府充當第壹行動集團,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實行的制度變遷,又稱為強制性制度變遷。
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是由以下3個部分構成的:描述壹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團體的產權理論;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變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識形態理論。
(壹)制度變遷中的產權理論
諾思認為,科斯等人創立的產權理論有助於解釋人類歷史上交易費用的降低和經濟組織形式的替換。根據產權理論,有效率的產權應是競爭性的或排他性的,為此,必須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這有助於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並從而降低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否則,將導致交易或契約安排的減少。諾思指出產權結構主要從兩個方面推動制度變遷:①依靠產權結構創造有效率的市場。市場的有效性意味著充分界定和行使產權,產權結構及其行使並得到確認能夠降低或完全消除市場的不確定性,它意味著創造壹套促進生產率提高的約束變量。另壹方面,技術的變化、更有效率的市場的拓展等最終又會引致與原有產權結構的矛盾,形成相對無效率的產權結構。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調整產權結構,進行產權結構的創新。②依靠產權結構推動技術進步。技術進步率的提高,既緣於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能獲取發明收益較大份額的可能性。投資於新知識和發展新技術的營利性需要在知識和創新方面確立某種程度的產權。如果缺乏產權,新技術唾手可得,就會喪失發明的動力。
(二)制度變遷中的國家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認為,國家並不是“中立”的,國家決定產權結構,並且最終要對造成經濟增長、衰退或停滯的產權結構的效率負責。在諾思看來,國家帶有掠奪和契約的雙重性,國家可視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國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則產生掠奪(剝削)性國家。諾思還指出,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國家的目的有兩個:壹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費用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使國家稅收最大化。但這兩個目的之間存在著持久的沖突,這種基本矛盾是使社會不能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根源,是國家興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中的意識形態是由互相關聯的、包羅萬象的世界觀構成的,包括道德和倫理法則。在諾思看來,意識形態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壹種制度安排,它通過提供給人們壹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如果集團的每個成員具有***同的意識形態,具有***同的利益,就容易組織起來實現集團的目標;反之,則在集體行動時,就有人不承擔任何代價而享受集體行動的利益,“搭便車”現象就不可避免。集團成員數目越多,“搭便車”行為就越嚴重。因此,解決“搭便車”問題的條件有兩個:壹是集團成員的數目要適度;二是對個人提供有選擇性激勵。對持不同意識形態的成員,集團應致力於人力資本投資,通過宣傳教育以形成統壹的意識形態和對集體行動的“虔誠”來節省集體行動的組織成本和信息費用,或者是制定精確的規則並加以實施,對成員的“搭便車”行為進行監督和懲罰。但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是靈活的,這樣才能更好地、有效地解決“搭便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