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專利變更後會頒發新的證書嗎?
專利變更後不再頒發新的證書。如果專利權人發生變更,國務院專利部門將予以公告,但不會向受讓人頒發新的專利證書。專利的具體含義是指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授予的專利權、擁有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和國家授予的專利證書。專利也指專利權,即專利產品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