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乍壹聽實在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難道說殘疾人就沒有結婚的權利了嗎?難道說兩個身體不健全的人就不能夠走到壹起了嗎?顯然,初次聽說的話,肯定會覺得民政局的做法實在是不近人情,同時也是有壹點刻意刁難的態度。但是事後民政局卻做出了自己的解釋,認為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這兩個人好。
01、兩名殘疾人是結婚去民政局領結婚證,卻遭到了拒絕。事件發生在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的張天以及女子小蕊身上。在兩人相識壹年之後,雙方的家庭決定結婚,但是在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卻遭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員的拒絕。據張天的父親描述,民政局之所以拒絕自己孩子的婚姻,是由於自己孩子張天與女方小蕊存在的場景。張天以及小蕊在年幼的時候都曾因高燒落下了殘疾,張天也存在著大腦障礙。因此,民政局以此為由,不願意為二人辦理結婚證。
02、民政局解釋之所以不給二人辦理結婚證,實在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在事件發生以後,當人們去詢問民政局為什麽不願意給兩位殘疾人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民政局解釋道:按制度辦事兒。雖然說雙方家庭同意二人的婚姻,但是女方自身並沒有表達願意結婚的意願,這不符合根據婚姻法結婚的條件,因此民政局無法為他們辦理結婚證。這從壹方面說明女方小蕊很可能連知道自己將要結婚,以及結婚意味著什麽都不知道。
最終在民政局解釋以後,網上的網友們也釋懷了,認為民政局之所以拒絕登記是出自於善意的提醒。但是也有網友發出疑問,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女方始終無法表達自己對婚姻的意願,那麽難道兩人就壹直這樣沒辦法領結婚證嗎?對於這壹點,民政局也表示很無奈。但是其實無奈的不應該是民政局,應該是雙方的家人,他們應該明白,對於這樣的兩名人員,即便是讓他們生活在壹起,也是存在著諸多不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