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審材料辦理條件
1.適用於發展黨員過程中政審材料的發放。
2.通訊員持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政審函電。
3.政審的對象是發展黨員對象的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
4.接受政治審查的人是街道地區的居民。
二、政審材料處理流程
1.黨員或員工向當地黨支部報告需要政治審查的事項;
2、黨支部根據有關情況寫出黨員或職工的政治表現,由黨支部書記簽字;
3.機關黨委分管副書記簽字,機關黨委蓋章;
4、需要填寫回執的,由辦公室黨委處理。回執和政審材料應壹起密封並加蓋印章,由黨支部轉發。
三、政審材料的寫作要求
(1)政治審查是保證黨組織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措施。
(二)政審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
2、在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表現或品味的觀點和態度。
3.分支親屬的政治情況和與本人密切相關的主要社會關系。
(3)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其他依賴他們的親屬,以及有密切聯系的主要社會關系。
政治審查要樹立強烈的政治責任感,認真進行,切忌走過場,嚴格遵循組織行為,確保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