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莆田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好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高創新水平。
(三)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動力機制和運行機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企業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其中鞋服、工藝美術、食品產業不低於1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限要求。
(五)企業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報告期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簡稱研發經費)支出額不低於200萬元,其中鞋服、工藝美術、食品產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低於100萬元。
(六)企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5人。
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壹)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