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原告,妳對被告的質證意見有什麽補充嗎?【主要】:壹、被告提出相關。因為糧書顯示作者是原告楊欣,公證書顯示被告使用了原告的作品。【首要】:第二,關於委托書和和解協議,我們認為不存在真實性的問題,因為和解協議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合同雖然不是很全,但內容是真實的【初級】:北京稻香村三與楊鑫達成的和解協議中,提到會繼續使用,但要註意他們是* * *,兩人都只有兩部作品。【初級】:第壹次和解協議賠償20萬,第二次和解協議賠償8萬。這種使用不是長期使用,而是固定期限使用。從使用的次數和金額可以判斷,我們要求的賠償金額是非常合理的。【【初級】:另外對方經紀人提到了楊欣這個話題。楊欣國家工作室只是他起的名字,不是法人,所以主體也應該是楊欣本人。[
審判長]:原告,妳現在主張被告使用妳的畫,簡要說明範圍、大小等情況。【初級】:首先是壹個很大的數字。有的侵權單位只用壹兩張圖,而像被告這樣大量的使用是前所未有的,達到70張,而且是在重要場合。【初級】:然後他們把圖片放大,破壞了作品的完整性,也就是通過技術處理刪除了作者的署名,給作品加了文字。這些文字雖然與作品有關,但在原著中卻找不到。這些都是被告侵權的表現。【初級】:他們壹般會在作品中發布三四張圖片,高度在兩到三米左右,便於觀看。因為大小無法測量,我們只能估計應該是兩到三米高,壹米左右寬。[
審判長]:原告,向法庭出示妳侵權抄襲行為的情況,妳有沒有做對比工作,以及相關資料。(投影儀草圖)【初級】:北京老字號第201頁“賣空竹子”有反轉。左邊是《門外》21頁楊欣的作品,右邊是國際飯店使用的作品。國際飯店在楊欣作品的右邊加了壹個說明文字,破壞了楊欣作品的完整性【初級】:楊欣的作品本來應該是方方正正的,邊角非常清晰,但被告在使用中模糊了邊角。《大前門外》第109頁還有壹張“窮不怕”的圖。北京國際飯店左側使用文字並在其周圍刪除,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原文】:還有《北京老商業》第65頁的圖。國際飯店在使用過程中被刪除,侵犯了楊欣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上述兩部作品也侵犯了楊欣的署名權、保護影片完整權和修改權。【初級】:楊欣的《玩鴿子》作品也被國際酒店侵犯過。[
審判長]:被告人有什麽意見嗎?[戴]:不是被告北京國際飯店使用,而是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用於商業目的。它們的使用結果作為裝飾材料展示在被告28樓的墻上。因為圖片是北電上壹次庭審認證的,所以我們也相應認證了。[
審判長]:被告是否同意這些畫畫在國際酒店的墻上?[戴戴]:因為是北電用的,他們批了,所以我們當時也批了。我同意這些圖片被用在國際飯店28層的餐廳墻上。[
審判長]:原告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法庭?[主要]:編號[
審判長]:由被告出示證據,說明證明目的。[代理]:提交了8份證據。第壹證據證明北京國際飯店委托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對28層星光餐廳進行整體設計裝修並支付相關費用。
【代代】:第二,證明該協議是北電影視培訓中心在裝修過程中,不僅造成了北京國際飯店的經營損失,還承擔了裝修設計給國際飯店造成的其他損失。三是證明國際酒店在裝修材料的使用過程中盡到了審查義務,不存在過錯。[戴笠]:第二個證據證明有三個對象。壹是證明北京國際飯店是有償使用他人設計進行生產、裝修的,也證明被告已盡到了勤勉義務,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戴]:第三是證明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是合法的設計單位,所以被告已經履行了義務。所以他不應該承擔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使用的材料是否侵權的義務,不存在過錯。當然,他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代代】:第四星光餐廳提供的老北京主題美食節報名表是內部行為。【替代】: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設計制作單位因使用裝飾材料對第三人造成的侵權應承擔責任,無過錯的被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替換]:第五個證據有兩個證明對象。壹個是證明被告委托專業設計單位設計後支付了相應費用。另壹種是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被告支付費用後不應承擔法律責任。[替換]:第六種證據認可表中有兩個證明對象。第壹,被告使用專業設計單位進行施工,不存在對所用材料進行審查的義務;第二,根據合同條款,被告不應承擔相應責任,根據被告內部審批程序,其也盡到了管理責任,沒有過錯。[戴笠]:第七個證據證明有兩個對象。第壹,被告在裝修餐廳時,突出了北京的歷史文化,說明其在選擇設計師時盡到了義務。至於設計單位是否盡到應有的義務,北電影視培訓中心應承擔責任;[戴]:第二,在選擇老北京主題照片的時候,提到要和著作權人協商,註意知識產權的保護,說明國際酒店已經註意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戴笠]:第八個證據,原告委托自然人發意見函之後,大概是2007年7月23日。當時,被告立即找到北電影視培訓中心,要求其對裝飾材料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說明和整改。之後,北電將替換原告的版權或基於其作品的噴繪資料,這說明被告在得知可能被侵權後,已經盡到了應盡的法律義務。[
審判長]:被告向原告提供原始證據。(簡要陳述)【主要】:第1項至第7項,我們對被告提供的原始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顯著性,但對被告提供的原始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首要】:也就是說我們對合作協議沒有異議,不認可其他證據的真實性。我們認為被告提供的八條證據與本案無關,因為這是北京國際飯店與第三方簽訂的設計裝修協議及壹系列相應文件,我們認為侵權人為北京國際飯店。【首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權人不能僅僅因為是別人設計的就擺脫侵權責任。著作權法要求每個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時都要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
審判長]:最後壹次證據交換,被告要求北電影視中心出庭作證。通知相關證人出庭了嗎?[戴戴]:我沒有通知他們出庭。[10:06:53] [
審判長]:法庭將在最後壹次質證中宣讀證人陳述。三名證人均為北京北電影視制作培訓中心員工。] [
審判長]:證人陳述北京北電影視制作中心配合老北京的活動,涉及70張圖片,當庭認可相關圖片為楊欣作品,2007年6、7月裝修,2007年7月更換。[
審判長]:原告對上述說法有意見嗎?【初級】:裝修時間有誤差。另外,置換只是其中的壹部分。[
審判長]:被告人有什麽意見嗎?[替換]:認可證人證言。[
審判長]:除了上述證據,雙方有沒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主要]:否[替換]:否[
審判長]:雙方都沒有補充證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雙方都可以就本案的事實向對方提問。原告有沒有問什麽問題?[主要]:編號[
審判長]:被告人有問題嗎?[代表]:還是剛才質證中的意見。公證本案的盛律師是代理人嗎?【主要】:被告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存在。[
審判長]:原告,原告的作品在北京和大前門外的《老本行》收錄了多少冊?【初級】:壹* * * 200多件,其中本案涉案70件。[
審判長】:原告主張被告有在星光餐廳時不時播放電視劇的想法。關於這個事實有什麽可以解釋的嗎?【初級】:被告在旋轉餐廳安裝了三臺電視,他們做的每壹個作品都在裏面壹壹播放,壹般是在晚上。我們也堅持被告的侵權主張。[10:15:26] [
審判長]:被告人有什麽意見嗎?[戴戴]: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我們不善於對比事實,所以不方便發表意見。這裏不承認。【主要】:最後壹次質證時,有證人提到他們批準了電視的播放。[10:16:24] [
審判長]:當時法庭問有沒有電視片,其中壹個證人說沒有,但是他只是把照片刻成光盤交給了國際飯店。原告,能否確認侵權時間?【【初選】:應該是5月初。[
審判長]:妳說北京北電影視中心食堂墻上用的是建材?[戴]:因為老照片是經過技術合成,做成噴繪壁紙,所以北京北電影視中心把包含原告作品的圖片作為國際酒店設計的建築材料。[
審判長]:這些畫是畫的,裝的嗎?【代代】:做成壁紙。[
審判長]:被告,妳認為作品什麽時候用?【代代】:北京北電影視中心用的,演出結果在民族飯店28樓,時間應該是6月上旬到7月下旬。[
審判長]:妳對原告作品的歸屬有異議嗎?【代代】:我們對原告對原著的著作權沒有異議[
審判長]:您委托北京北電影視制作中心進行整體設計裝修時,有沒有提出什麽要求?[代代]:我剛才說要結合2008年奧運會的主題,推廣老北京和北京美食。至於如何配合設計好的裝修方案,應該由北電影視制作中心根據合同完成。沒有其他要求。[
審判長]:北京北電影視制作設計中心設計改造期間,以及改造後,是否進行了相應的驗收,是如何進行驗收的?【委托】: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審查了設計單位的主體資質,如果給第三方造成損害,北電應該承擔責任。[
審判長]:妳要求北電更換壁紙。在說明這個情況的時候,妳有壹個審查的聲明,那妳是怎麽接受審查的?】【戴戴】:法律賦予我們審查義務的,我們都審查了。[
審判長]:房子裝修期間和裝修後,都要有壹個審查,確定對方的裝修設計是否符合妳的要求。【替代】:我們簽訂合同後已經履行了我們的義務,該驗收也已經驗收。[
審判長]:妳在驗收的時候看到壁紙上的圖片,有沒有問北電的圖片來源?
[戴戴]:建材使用的法律責任在和北電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我們沒有審查的義務。[
審判長]:雙方對事實有什麽補充嗎?[主要]:編號[替換]:編號?法庭將在下面總結法庭調查。現法院查明以下事實:壹、法院確認原告享有涉案70張照片著作權的事實。法院認為,本案有以下爭議點:壹是被告在本案中是否是承擔侵權責任的合格主體;二是對被告的侵權賠償數額。雙方對此有異議嗎?[主]:否[代]:否[
審判長]:法庭對此進行了調查,雙方將進行申辯。首先,原告將發表自己的意見。(三)法庭辯論階段【初級】:首先就被告人是否為適格主體發表意見。作為五星級國際酒店,被告經常舉辦壹些活動,餐廳也經常用別人的藝術作品來吸引遊客。本案中,如果被告只是用壹份合同來推卸責任,是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初級】:至於國際飯店與設計單位、裝修單位的關系,是另壹種法律關系。北京國際飯店應在賠償楊欣損失後,與其他設計單位和裝修單位采取法律行動。設計單位和裝修單位與本案無關。【首要】:另外,我們認為7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很合理。楊欣的作品在過去的授權和解中的價值是很高的。我們認為北京國際飯店作為五星級國際飯店,從5月18壹直使用到8月,在如此長的時間跨度內使用如此大量的作品,要求賠償70萬元是合理的。[
審判長]:被告進行了辯論。[已替換]:
綜上,審判長提到,本案圍繞兩個有爭議的問題,壹是資格問題,二是賠償金額問題。這可以演化為三個方面,壹是主體適格,二是案件事實,三是法律適用。【代代】:適格主體是訴訟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原告代理人提出,由被告賠償原告損失,然後由被告和北電解決相關糾紛。既然雙方都這麽認為,就應該增加北電中心參與訴訟,這樣案件的主體才能更加完善。這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要求。[
審判長]:被告,我想打斷妳。我剛才說的是被告是否是承擔侵權責任的合格主體。【代代】:法律規定,各方都有申請追加第三人的權利。本案查明事實的關鍵是誰使用了含有原告作品的建築材料,即直接使用者。直接將原告作品作為裝飾材料使用的用戶為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使用結果必須在邊疆賓館28層餐廳的墻上展示。【代代】:使用或直接使用原告作品作為裝飾材料,或用於商業目的並直接受益的壹方是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因此,被告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對侵權責任的確定做出了明確規定。只有在侵權行為存在且實施侵權行為的被告主觀上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被告沒有過錯,他就不應該承擔責任。【【戴戴】:1。本案中,我們發現原告的作品作為裝飾材料可能被侵權後,立即要求北電中心更換,被告沒有過錯。第二,我們從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上盡到了自己的義務,他人使用原告作品作為裝飾材料所造成的後果,不應由盡到了我們審查義務的人承擔。【代代】:第三,不符合社會經驗、法人經營範圍、行業要求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國際飯店作為提供客房和餐飲服務的法人機構,在向顧客提供餐飲、會議和客房服務時,應當盡到註意義務,而新型建築材料的選用超出了國際飯店所能滿足其體驗的註意義務。【【戴戴】:可見國際酒店已經盡到了應有的審查義務。雖然本案結果出現在被告的28層餐廳,但被告不應承擔責任。這是我們對資格問題的看法。【代代】:第二,關於侵權的金額,我們在法庭調查中反復強調,侵權的行為人不是國際酒店。
【代理】:原告提交了三份與證據內容不符、形式不合格的證據。我們提出質證意見後,將根據事實和相關法律對數額進行比較,說明原告70萬元的賠償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替代】:數額要以是否用於商業目的、使用範圍、使用主題以及與主題相關的內容為依據,與原告提交的證據不同。[
審判長]:我們可以互相辯論。原告有意見嗎?【主要】:被告說的是使用結果和使用過程,但我們認為這並不能說明是誰使用的,只是被告和第三人的約定。作為消費者,我們去國際酒店消費,看到國際酒店使用楊欣老師的作品,這就是國際酒店的使用,也就是國際酒店的侵權。【主要】:關於國際飯店和北電中心的違約問題,這和本案不是同壹個法律關系。被告還提到在使用過程中沒有詢問作品的來源和出處,這也可以判定被告沒有盡到任何審查註意義務。[戴]:關於賠償,我們看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也沒有看到原告直接損失70萬的證據。國際酒店使用含有原告作品的材料並沒有給其帶來利益,反而是壹種損失。因此,原告在金額或理由上都沒有支持其主張的依據。㈣法院調解和判決階段] [
審判長]:如果雙方都沒有新的意見,法庭辯論到此結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有義務主持雙方的協商。原告是否同意法院主持調解?【【初級】:不同意調解。[
審判長]:鑒於壹方不同意調解,本院不再做調解。雙方做了最後陳述。【初級】:堅持主張。【代入】:堅持回復。[
審判長]:我們現在休庭15分鐘,合議庭合議後進行宣判。[主持人]:各位網友:現在合議庭成員退庭,集體討論本案。審判將在15分鐘後繼續。【主持人】:現在合議庭正在評議此案,15分鐘後會做出判決。請稍等片刻。[主持人]:現在合議庭成員到庭。[職員]: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和法官進入法庭。[
審判長]:現在繼續庭審。[
審判長]:本案剛剛經過庭審和合議庭的合議庭合議,現在將當庭宣判。[
審判長]:原告在北京及大前門外創作了壹批老商業美術作品。作為本作品集彩色鉛筆畫美術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著作權依法受到保護。被告雖否認上述作品集中與本案的關聯性,但無法律上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納。未經原告許可,任何人不得以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以外的任何方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美術作品。[
審判長】:被告在其星光餐廳設計、裝修過程中,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並對部分藝術作品的色彩、比例、內容進行了變更,未署名原告姓名,也未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在涉案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修改、復制、展示、獲得報酬的權利,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審判長】:被告認為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是實施涉案侵權行為的案外人,雙方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涉及侵權,責任由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承擔,被告不應承擔侵犯原告著作權的意見。[
審判長]:我們認為,涉案侵權藝術品為被告業務使用,被告委托他人在其經營場所內進行,被告應對該行為的侵權後果承擔責任;至於被告與案外人北京北電影視培訓中心關於委托事項的約定,由於合同的相對性,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作用。因履行委托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委托人應當首先對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審判長]:綜上,判決如下:1。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國際飯店賠償原告楊欣經濟損失21萬元及停止侵權的合理費用6010元。2.駁回原告楊欣的其他訴訟請求。[
審判長]:被告北京國際飯店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未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就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加倍支付利息。[
審判長]:本案受理費10800元,由原告楊欣(2800元)、被告北京國際飯店(8000元)交納。[
審判長]:現在休庭,由當事人宣讀筆錄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