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補發流程如下:
1,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宣布作廢。
2.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1)換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二)被宣告無效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補發營業執照的報告;
(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經工商局核準的,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登記機關依法決定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註銷登記的,市場主體應當繳回營業執照。拒不交回或者無法交回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宣布營業執照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