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五條 壹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五條 壹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