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是因為中國沒有什麽化學工業不會生產化學武器實施對等的報復,所以日本在太平洋戰場不敢使用化學武器,怕遭到美國更猛烈的報復,在緬甸戰場初期對中國軍隊時使用了化武,後來也不敢使用是因為英美軍人和中國駐印軍經常合編在壹起行動。
另外,日本人在中國大陸使用的多是催淚性的,光氣芥子氣使用的並不多。並不是日本人多仁慈而是日本人也是以占領地盤為主要目的,使用殘留性強的化武對自己並無好處。但是在壹些日本人並不想占領或者是被打退的情況下,就不會再猶豫的使用芥子氣和光氣。
侵華戰爭化學戰,在戰爭中使用生物及化學武器早已是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行為。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背國際公約,開發研制並使用生化武器,導致大量無辜的中國人民被屠殺或殘害。
1937年7月2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僅20天,時任日本軍參謀總長的閑院宮載仁親王就向日軍中國派遣軍司令官香月清司下達了使用化學武器的命令。與此同時,日本陸軍設立了第壹批以實戰為目的的化學戰部隊。侵華日軍從1937年的淞滬作戰就開始使用化學武器,1938年的武漢會戰則是其第壹次有計劃、有準備地把毒氣作為主要作戰手段的戰役。
從20年代初開始,日本陸軍在廣島縣忠海郡大久野島(又稱毒氣島)建立毒劑工廠,稱為"陸軍造兵廠火工廠-忠海兵器制造所",該廠主要生產合成毒劑和各種化學炮彈.日本海軍則神奈川縣寒川"相模兵工廠"制造類似產品.在侵化戰爭中,日軍還曾在我國沈陽和太原等地建立毒劑生產廠。相對西方國家而言,日本經濟基礎較薄弱,外加原料缺乏,所以毒劑總產量不高.從目前已掌握的資料看,戰爭初期日軍儲備毒劑3,000噸,戰爭期間又生產9,000―10,000噸,僅相當於同時期蘇聯1個月的毒劑生產能力,和美,英,德等強國的產量也相差甚運.因此,即使按日軍自己的樂觀算法,如此產量在雙方均大規模使用化學武器條件下,也僅夠維持幾次大規模戰役之用.所以,日本陸軍不敢冒險對美,英,蘇等強國使用化學武器,但面對中國軍隊,則大膽廣泛投放。
有關日本化學武器遺留問題,今天應特別重視。日本投降前,在中國境內存放了大批沒有使用的化學武器。其中比較明顯的是東北地區,由於蘇聯紅軍的進攻,日軍撤退時倉促拋棄了很多毒氣彈、劑,已於戰後被多次發現。
關內地區則不同,因為這部分日軍從日本宣布投降到繳械回國之前時間非常充裕(其間還奉國民黨政府命令"維持地方治安",並對八路軍和新四軍進行"自衛"),因此日軍對化學武器的隱蔽更加充分,至今發現事例較少,但潛在危險性不容忽視。
戰後,僅偶然發現的日軍遺留化學武器造成的傷害就達2,000多人,以後隨著國內建設規模的擴大,加之暗藏化學武器的銹蝕和破損,突發傷害問題將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