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獨資和自然人控股有什麽區別?
自然人獨資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兩種形式。
自然人獨資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出資不足50人設立的有限公司,該自然人絕對或相對控制。
壹般來說,無論是全資自然人還是自然人控股公司,都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兩者在最低註冊資本、設立、組織機構、責任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3.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含義是什麽?
自然人控股是指壹個自然人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從而控制該公司的壹種方式。自然人控股是設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最主要方式。自然人獨資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兩種形式。自然人獨資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出資不足50人設立的有限公司,該自然人絕對或相對控制。
根據中國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