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在我要辦稅中選擇其他服務項目,點擊進入;
2.選擇網簽三方協議,點擊進入;
3.點擊添加按鈕,在彈出的網頁中選擇銀行賬戶信息,點擊確定,進入填表頁面;
4.選擇對應的清算銀行號,自動帶出開戶行的銀行行號。確認信息無誤後,可以點擊保存,保存填報信息;單擊“重置”將表格恢復到初始狀態;單擊“下壹步”提交表單;
5.點擊下壹步後,會彈出提示信息。納稅人閱讀後,點擊確定,查看受理系統回執。
6.納稅人完成處理後,如果選擇的銀行是直接簽約銀行,可以選擇相應的。三方協議頁面上的信息,直接點擊驗證;可以完成驗證。
7.如果納稅人選擇的銀行不是直簽銀行,納稅人需要在我要查詢的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中點擊涉稅單據,選擇相應的項目名稱,下載打印,然後到選擇的銀行辦理簽約業務,再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理網簽三方核查業務。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所以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正式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畢業後企業根據實習表現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有不簽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