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壹次申請、合並核發壹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三證合壹”最終目標是實行“壹照壹號”模式,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將由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三證(多證)合辦模式:“三證合辦”模式亦稱並聯審批模式,采取該模式的有上海、內蒙古和哈爾濱等19個省市。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統壹收件,收件後或通過政府部門內部的公文流轉方式或通過信息***享方式進行申報信息的流轉和***享,完成並聯審批後再由指定窗口統壹發放三證。這種並聯審批雖給企業帶來便利,避免了申請人在多個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但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部分省市甚至專門增設了新的機構,相關審批工作並沒有合並和減少,這種做法相當於企業做了減法,政府做了加法。深圳在此基礎上作了進壹步探索實現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的“四證合辦”,並依托信息化手段進行了更為徹底的合並審批,全程只需壹次審核,大幅減少了四證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做了減法。
該模式考慮到現有的法律框架和登記格局還未改變,因此主要通過梳理業務流程,完善信息系統,為企業提供便利,同時縮短了辦證時限。但由於法律層面的限制,沒有實現證照的整合。[4]?
2.壹證三號(多號)模式:采取該模式的有遼寧、湖北和江蘇等9個省市。其中遼寧提出在營業執照上打印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三號。國地稅號碼不同的省市,甚至出現了壹證打四號的現象。湖北在此基礎上進行了進壹步改進,設計出聯合證照,取代原有三證,在聯合證照上打印三號,加蓋三個單位的公章。
該模式雖然實現了現有證照的整合,但這種簡單的整合帶來三個問題:壹是沒有解決新證照的法律效力問題,給企業到試點地區外辦事帶來不便;二是多號標識問題。早在1989年國家就確立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法定標識的統壹代碼標識制度。在壹個證照上打印多個號碼,直接造成標識的混亂,在統壹標識問題上走了回頭路;三是證照問題。對於營業執照不能覆蓋的其它組織,代碼證和稅務證仍需發放,這給後續應用部門帶來不便。
通過現有兩種模式的比較可看出,兩種模式都未能很好地滿足改革要求,均處於過渡階段。
3.“三證合壹”最終目標是實行“壹照壹號”模式,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將由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