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上傳不了證據
對於妳的問題,我看了壹下,妳所說的問題不是很完善,且有部分事實不清晰,因為在現實中裁判結果與證據有直接關系,妳是否有關鍵性證據,及證據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都需要壹壹核實,我簡單給出妳如下意見: 壹、首先,明確妳與單位發生爭議的訴求是什麽:沒簽訂合同,可以主張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繳納社會保險,農業的可以要補償,城鎮戶口可以要求補繳。另可以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解除,要補償金。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辭退妳,妳需要搜集單位辭退妳的證據。未休年假,單位需要給付妳未休年假工資。 二、其次,搜集妳在單位上班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通訊錄”、“名片”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8、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下發的蓋章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或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管理制度等)。 9、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類型合同或與用人單位有業務聯系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務方面的證明。 10、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 11、錄像、錄音、照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像、錄音。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2、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舉報幫妳搜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 三、有了以上證據後妳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該事件,當然妳也可以去人保局的仲裁科去申請確認勞動關系、雙倍工資差額、補償金等訴求,妳需要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欠薪和勞動關系等證據、仲裁申請書3份; 四、如果妳不會寫申請書等,也可以及時跟我們聯系,律師可以代寫文書、代為出庭。付律師團隊,專辦疑難勞動爭議案例。另外仲裁程序屬於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是必經階段,建議仲裁過程中打好基礎,否則壹旦涉及司法階段,不好把控官司。壹般經歷仲裁立案--開庭陳述舉證--裁決,建議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