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商標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中刊登了關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公告。商標許可包括以下幾種:(1)獨占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不得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2)壹般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使用其註冊商標,可以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3)專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許可他人單獨使用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