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投訴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投訴。列出被投訴人、被投訴人的地址、侵權事實、投訴要求、法律依據,以及投訴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投訴日期和代理人的相關文件。
(2)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的,由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
(3)商標註冊證。提交復印件的,須加蓋商標所有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公章。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物品、商標標識、相關票據或者照片等。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訴不予受理:
(1),回答者不清楚。
(二)涉嫌侵權的事實不清。
(3)提供的投訴文件不完整,超過三天仍未完成的。
(4)、超出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五)投訴人就同壹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商標侵權的條件是什麽?
第壹,要有違法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在沒有取得商標權人許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客觀上使用了註冊商標,其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在開始時沒有得到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或者許可而使用商標,但後來得到了許可或者追認,或者商標註冊人在得知這種情況後不予理會並表示默許,都不違法。
第二,必須有危害結果。商標權是壹種無形的知識產權,損害結果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兩者兼有。具體可以表現為商標所有人產品銷量下降,利潤減少,由於侵權行為的制止導致生產成本增加,商標信譽下降,消費者投訴增多。
第三,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是多樣的,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還有間接因果關系,比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壹系列行為造成的,即多因壹果的情況,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等,則行為人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註冊,自己無權使用,但仍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註冊的情況下,仍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綜上所述,如果商標構成侵權,作為當事人,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要有相關證據,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所以,妳壹定要懂得呵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妳的財產遭受損失,可以讓對方賠償妳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