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是:
1、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償可以無償,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3、無償保管有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輕過失不免責。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規定,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壹致時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