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上述八項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方案;
(三)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情況;
(四)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水電費征收等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村民委員會未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壹)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上述八項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方案;
(三)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情況;
(四)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水電費征收等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村民委員會未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