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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簽訂總代理協議五大法律要點

公司法!簽訂總代理協議五大法律要點

在生產型企業與銷售型企業的商業合作中。就某產品在某區域的代理銷售/推廣事宜,合作雙方需要以產品區域總代理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法律關系。

本文將簽訂總代協議的法律要點歸納如下:

第壹、明確合作方式

在建立合作關系後,在該代理區域供貨方(授權方)是否不得再另設其他代理商/經銷商,即是“獨家”還是“非獨家”。如供貨方違反,以何基數對代理商進行賠償/支付違約金;代理商只能在授權區域內進行銷售,如有竄貨行為,以何基數對供貨方進行賠償/支付違約金。在價格管理方面:供貨方需承諾代理商享受該區域總代理的優惠價格。另,需明確雙方系兩法人之合作關系,獨立核算、獨立進行人員管理。

第二、授權的期限

明確雙方合作的期限,視行業特點而定。建議初始合作時以兩年左右為宜,不宜期限過久。

第三、承諾量及分解

對代理商之首年的訂單總金額提出最低要求。對銷售目標分解後,需簽訂銷量承諾書並約定考核方式:如連續幾期未達標,則賦予供貨方提前、單方終止合作的權利。

第四、商務層面

在合作初期,雙方對相對方應進行壹定的法律盡職調查,以考察其資質、實力、歷史、股權架構、訴訟案件情況、信用情況等。

第五、其他細節

1、對相對方之有關行業資質與證照進行留底備案。

2、在協議中不建議用“罰款”的字眼,用約定違約金的方法。

3、商業秘密:對於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知曉的屬於相對方之商業秘密,負有於壹定期限內保密的義務;若違反,如何支付違約金或以何方式計算賠償。

4、在雙方終止合作後,代理商需將授權書等證明文書退還,並承諾不再以總代地位進行宣傳或營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