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供貨協議是基於雙方的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它的書寫壹般應該具備以下內容:
1、所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辦公地址等。
2、所提供的貨物的相關情況。具體包括提供的貨物數量,商品的特點、性能及其應用的相關知識,商品的質量保證及保修、包換的內容等。
3、供貨方所承擔的權利保證。
4、貨物的價格、支付方式、提供期限等。
5、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的約定事項。
7、雙方簽名、蓋章,並註明協議的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壹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