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二)戶籍或有效居住證在四川(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此外,還有壹些特殊情況,具體說明。例如,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