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臨床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擴展資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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