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壹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和《關於開通建設工程造價員網絡繼續教育的通知》(中價協[2009]017號)文件精神,將開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網絡繼續教育學習。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每三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課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
為加強對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管理,規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和提高其業務水平,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制定並發布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
2015年人社部擬取消造價員資格,進壹步規範造價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這項舉措雖符合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精神,但也要充分估計取消已有百萬造價員資格的復雜性,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為此,研究提出造價員職業資格取消後的後續工作方案,通過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調整和優化等級設置、報考條件、專業劃分等內容,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為職業資格改革平穩推進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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