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資質已被取消,但招標代理機構在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時,仍需具備壹定的條件,如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此外,招標代理機構還需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招投標代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3、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4、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5、其他法定條件。
綜上所述,招標代理服務確實需要資質,這是為了確保招標代理機構具備專業能力和規範運作,從而保障招標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