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負責全省建設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國家建設政策,研究擬定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和農村能源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由原四川建設廳更改為住房城鄉建設廳之後的職責調整:
(壹)將原建設廳的職責劃入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客運管理職責(含出租車行業管理)劃給交通運輸廳。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行業指導。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