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店鋪轉讓合同應按以下內容書寫:1、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2、轉讓的店鋪的具體位置、面積、現狀;3、轉讓店鋪的對價;4、對價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5、交付、過戶店鋪的時間;6、違約責任條款;7、爭議的解決方法;8、雙方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條款;9、簽字及簽訂日期。店鋪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產權轉移自登記之日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正式簽訂合同或者轉讓方交付店鋪,均不代表受讓方取得店鋪的產權,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受讓方領取了產權證書,才正式取得店鋪產權。受讓方在購買店鋪時,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完成過戶且轉讓方交付房屋後支付剩余尾款,這樣的約定對受讓方相對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