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後果不同
1、質押: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二、標的物不同
1、質押: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抵押: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質押: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2、抵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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