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