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壹個***同特點: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範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壹家,適用範圍單壹。(節選自《應用寫作》雜誌2005年第3期,《試析議案的適用範圍及寫作要求》)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布等過程。議案壹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後,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重要議案(主要是法律案)須經過“三讀”。“三讀”後由議院正式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國,除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議案外,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提出議案。議案提出後,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或交付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然後作出決定。
議案具有如下特點:
1.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 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 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3. 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 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 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壹般改作"建議"處理, 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 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 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 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 主送機關也只有壹個.
5. 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 必須是重要事項, 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辦法措施, 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 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議案的格式和寫法:
“議案”壹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標題。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2.正文。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後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後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3.落款。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寫作範文: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準
《中華人民***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的議案
國函〔19××〕×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已由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和俄羅斯外交部長科濟列夫於1994年9月3日在莫斯科分別代表本國簽署。
《中華人民***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是中俄雙方以目前有關中俄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經過談判達成壹致的。經審核,該協定的各項條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中俄邊界的實際情況。該協定的簽訂,有利於中俄邊界的穩定並將進壹步促進兩國關系的正常發展。
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現提請審議,並請作出批準的決定。
國務院總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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