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應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並且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2、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3、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