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1.目的:
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崗點物品消耗狀況,及時發現和控制不合理的使用中的浪費現象,作為考核管理人員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的依據,增強員工節約意識。也為來年提供較有效的成本預算依據。
2.適用範圍:
餐飲部對管轄範圍內低值易耗物資(非餐具類)使用情況的分析和管理。以下簡稱低值易耗品。
3.職責:
餐飲部所有崗點都必須遵從此制度。
4.制度內容:
4.1 嚴禁員工以任何理由私用客用低值易耗品。
4.2 擺臺後未曾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須回收。
4.3 所有崗點必須專設低值易耗品存儲地方,並有效分類,杜絕因存放不當造成變質或類似事件發生。
4.4 餐飲部管理層將定期和不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檢查,如發現酒店低值易耗品,將按偷盜論處。
4.5 拆開的低值易耗品必須歸類集中放好,不得隨意放置以免流失。
4.6 員工應懂得如何識別可以回收二次利用的低值易耗品,禁止隨意拋棄可以回收二次利用的低值易耗品,壹旦發現,以故意浪費處理。
4.7 易耗品的領用要有計劃、有根據。按需領用、按月領用。嚴禁領壹月、用半年的類似是狀況發生。避免給財務庫房帶來錯誤信息。
4.8 應優先使用《不常用物料用品明細表》中的物品。
4.9 部門單獨申購的物品必須保證領用和正常使用,不得給財務倉造成積壓。
4.10 所有的領貨單必須交給管事部壹份,否則數據上錯誤造成的任何責任由相關崗點承擔。
4.11 所有的領貨單必須規範填寫,遞交聯應有完整和清晰的電腦編碼、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否則管事部有權拒收。
4.12 所有的領貨單必須於每日部門早會前遞交,必須遞交給管事部當日早會出席者且自留聯編號處有接收者簽字。
4.13 所有的領貨單必須在十日內遞交。
4.14 每月6號定為低值易耗品盤點日,任何崗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盤或漏盤。
4.15 當月盤點結果必須於當月7號17:00前上交。
4.16 對於部分低值易耗品采取以月實際領取量作為月耗量。
4.17 管事部將根據盤點結果進行統計,有較大異常的將向各崗點索要分析報告。
4.18 對違反《餐飲部低值易耗品(非餐具類)成本控制制度》的人員,將按其所造成額外費用的成本價賠償,對態度不佳者加以口頭警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