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
二、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的目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系統和持續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關數據信息,並應用醫學、衛生學原理和方法進行監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政府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擔著為政府提供技術決策、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的重要職能。與壹般的執法監督抽檢相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具有以下特性:壹是目的主要為風險評估、標準制定及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評價等提供科學依據,監測結果不直接用於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監測的內容既包括標準內的項目,也包括未納入標準的潛在汙染物。二是要求有壹定的代表性,通常隨機采樣。三是要使用最靈敏的方法,結果要出具具體數值。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主要對以下三類內容進行監測:
(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常見的食物中毒、腸道傳染病、人畜***患傳染病、寄生蟲病以及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病具有暴發性、散發性、地區性和季節性特征,發病率居各類疾病總發病率的前列,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壹個日益嚴重的食品安全和公***衛生問題。
(2)食品汙染。食品汙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產、加工、運輸、包裝、貯存、銷售、烹調等過程中,因農藥、廢水、汙水、病蟲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汙染,以及黴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黴變,運輸、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等對食品所造成的汙染的總稱。食品汙染可分為生物性汙染、化學性汙染和物理性汙染三大類。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汙染物。、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質、食品加工和保存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如釀酒過程中產生的甲醇、雜醇油等有害成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