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禁毒教育實施意見規定如下:
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遵循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點、常抓不懈、註重實效”的方針。
堅持禁毒教育工作與毒品形勢的發展變化相適應,堅持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堅持禁毒教育與國民素質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為核心。
禁毒教育面向全體公民。重點對象具體如下:青少年;有高危行為的人群;有吸毒行為的人員;毒品問題嚴重地區的居民和流動人口;公職人員。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三條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並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