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後單位需承擔哪些賠償
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項目:
1、住院夥食補助費。
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
4、傷殘津貼。五級至六級的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
5、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30個月至26個月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傷殘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領取22個月至10個月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二、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
1、醫療待遇: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2、傷殘待遇:
(1)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至6個月的本人工資(每級相差兩個月)。
(2)傷殘津貼。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90%至75%的傷殘津貼(每級相差5%)。
(3)護理費。傷殘職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分別享受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護理費。
3、工亡待遇:
(1)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為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標準)。
(2)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按月享受40%至30%的撫恤金,直至失去供養條件。
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初壹定要先行聲明自己是工傷,需要進行工傷報銷,並要求醫院按照工傷條例中規定的藥物和方法進行治療。如醫院確需使用特殊藥物和治療方法的應提前通知員工,並得到員工的許可和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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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