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方當事人的資本狀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註冊資本總額、實有資本總額及其對外債權債務、經濟效益情況、生產能力和技術設備力量等內容。
註冊資本總額,是企業在註冊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它僅僅是表示企業依法成立必須具有的最低資本數額,壹般並不完全顯示企業的實際資產狀況。
實有資產總額,是指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總額。對無限公司而言,還包括股東所擁有的全 部財產;對股份公司來說,實有資產是公司的現有資產,其數額依法律規定,壹般應高於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發生債務時,是以公司的現有財產進行清償的。因此,企業的實有資本的數額是非常重要的,律師應在資信調查時予以查清。
對外債權債務,是表明企業資本狀況的壹個重要因素。了解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僅看 其註冊資本、實有資本,同時還要看其債權債務情況。債權債務情況,財務實際狀況、企業對外債權情況;企業對外債務情況;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其他財務數據有時還表現為訴訟形式,律師在進行資信調查時,查清對方當事人有無訴訟在身,是查清其債權債務的壹個有效方法。
3.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情況。包括其經營範圍和方法以及生產經營狀況等內容。調查對方 當事人的合法經營項目、經營活動的方式,以確定其商業性質。企業經營實際現狀,企業實際辦公狀況,企業機構設備情況,企業經營狀態。資產實地追蹤,固定資產現狀的全方位追蹤調查,提供所在地點,資產具體數額,產權所有並輔圖片資料。深度背景分析,主營範圍,主要貨源,主要市場,供銷渠道。
生產經營狀況的調查,包括調查對方當事人的開工狀況、經濟效益狀況以及產品市場狀況。特別要註意,是否有開工不足、經濟效益逐步下降、產品不適銷對路、沒有市場等情況。
4.對方當事人的商業信譽情況。主要包括其生產的產品質量,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往的履約率,服務質量情況,產品的聲譽情況、產品的銷售服務情況,實際信用狀況,合作夥伴評價,業內人士評價,主管部門評價,重大不良記錄等。
5.對方當事人財產擔保情況。主要應調查該企業是否對其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已經設定了抵押擔保;是否為其他企業設立了保證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