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註冊,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決策、 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法律顧問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壹個重要因素,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壹考試,實行以2年為壹個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即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通過全部科目後,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的、人事部與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印制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報名條件
壹、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免試條件
免試條件與科目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壹)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