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壹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註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壹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工作服
種類 季節 使用人 穿著時間 歸屬權 備 註
夏裝 冬裝
工作服 2套 2套 全體員工 上班時間 員工
接待服 2套 2套 行政、內勤人員 客戶來訪接待 公司 統壹管理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後,準予提前換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壹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壹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壹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 壹年以上兩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2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壹。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壹 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紀律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於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後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