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廣州市戶籍且在公辦小學(含政府在民辦小學購買的學位)畢業的學生及政策性照顧學生,原則上在畢業學校所屬區範圍內升讀公辦初中。
公辦初中具體招生方式由各區根據實際確定,主要有電腦派位、對口直升和地段入學等方式。如因特殊情況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家長應在各區規定時間內向戶籍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並提交實際居住的有效文書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拆遷協議、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等),經核準後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具有廣州市戶籍、在民辦小學畢業或外市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公辦初中就讀的,可回戶籍所在區升學。
民辦初中:
如果選擇報讀民辦初中,建議家長在報名前充分了解民辦初中的辦學條件、辦學特色、收費標準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學生信息,以及按規定填報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