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專業如下: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重癥監
(18)營養專業
(19)麻醉專業
(20)壹般醫療服務專業
(21)腫瘤內科專業
(22)腫瘤外科專業
(23)腫瘤放療專業
(24)美容外科專業
(25)美容皮膚科專業
(26)美容醫療應用技術專業口
擴展資料壹、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
1、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
2、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
3、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
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同壹類別其他專業的高壹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壹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
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百度百科-臨床執業醫師
百度百科-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