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壹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夥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夥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差旅費的報銷本身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認差旅費的報銷流程和限額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長級人員差旅費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幹。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幹,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幹,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綜上所述,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新標準住宿費: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說,夏天這裏遊客眾多,酒店壹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壹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1)
(2)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幹
(3)夥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
夥食標準,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我們梳理各地標準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壹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