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強化各參建人員的安全意識,減輕職業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不安全情況的發生,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東方希望集團公司《安生標〔2016〕4號三級安全教育管理標準》的要求,結合基建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1範圍本標準對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外來參觀、指導、檢查和廠家服務人員等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做出了規定。本標準適用於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東方希望集團公司《安生標〔2016〕4號三級安全教育管理標準》Q/XWRD/GL-AQ-000-2016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標準3術語與定義3.1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分管基建的總監,或監理單位總監、副總監或各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等。3.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參建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3.3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3.4廠家服務人員指因企業購買生產廠家的生產設備,廠家需要來企業進行安裝、調試等工作技術指導人員。3.5三級安全教育指廠(公司)級、部門(項目部)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第壹級由廠(公司)安監部組織,第二級由部門(項目部)安全工程師組織,第三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3.6兩級安全教育指部門(項目部)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第壹級由部門(項目部)安全工程師組織,第二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4職責4.1公司的職責4.1.1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東方希望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4.1.2對各參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通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對不合格人員提出撤換意見;4.1.3抓好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公司有關人員參加地方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培訓;4.1.4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的落實;4.1.5做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各參建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安全施工作業票許可人、審批人的安全培訓工作,並組織相關安全考試,做好安全培訓記錄;4.1.6監督各參建單位是否按期正常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不符合培訓要求的參建單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見。4.2施工單位的職責4.2.1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4.2.2組織本單位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地方安全監督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4.2.3組織開展本單位參建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班前會、班組安全活動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歸檔工作;4.2.4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開展針對性安全培訓。4.2.5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的落實。4.3監理單位的職責4.3.1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4.3.2對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通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對不合格人員提出撤換意見;4.3.3監督各施工單位是否按期正常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不符合培訓要求的施工單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見。4.3.4抓好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地方安全監督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4.3.5組織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負責人、簽發人的安全培訓工作,並組織相關安全考試。5管理內容與要求5.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5.1.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5.1.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5.1.3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5.1.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參加壹次本單位相關班組的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5.1.5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1.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2其它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5.2.1其它從業人員初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經各級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參加相應的生產工作。5.2.2其它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5.2.3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5.2.4其它從業人員每年由本單位安監部門集中組織壹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進行考試,考試不及格者應進行補考。考試合格後,方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5.2.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5.2.6其它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壹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質部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5.2.7各參建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5.2.8基建工程發生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按“四不放過”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5.2.9其它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公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5.3.1廠(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公司、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5.3.2安環部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部門(項目部)安全生產流程及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作業危害的措施及應註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3.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5.4參建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與要求5.4.1在承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組織施工人員對基建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中與本承包項目有關內容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使施工人員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特點。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5.4.2為強化安全教育,切實履行建設方的主體責任,公司安環部根據基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具體特點,對施工單位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並進行考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入場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電力系統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具體特點;基建工程概況、施工特點和安全管理要求;基建工程施工區域內的主要危險作業項目和場所,安全註意事項;電力系統基建工程典型事故教訓;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識、標誌;職業健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應急處理;基建工程的相關安全規章制度。5.5班組安全活動的要求與內容5.5.1班組安全活動的要求各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按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強化日常安全學習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素質。班組安全活動應至少每周壹次,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班組兼職安全員應按照活動計劃安排,具體負責安全活動的組織開展工作;安全活動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各施工單位應對活動形式、內容、記錄要求等進行規定,監理單位和公司安環部應定期檢查。5.5.2班組安全活動的內容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結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防火、防觸電、防機械傷害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隱患排查、違章糾正等活動;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學習討論;現場作業危險點分析和風險管控;安全技術講座,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其他。5.6班前會的要求與內容各施工單位班組必須每天召開班前會,由班組長主持進行,班前會內容應包括:5.6.1學習本班組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6.2提出前壹天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要求;5.6.3布置當日的工作內容、註意事項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5.6.4聽取班組員工的對工作的安全建議。5.7參觀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與內容5.7.1進入基建現場前,接待參觀單位應向參觀人員進行安全註意事項介紹。在現場參觀期間,接待單位應派專人陪同監護。5.7.2安全註意事項介紹的主要內容:基建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觀現場環境及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識、標誌;預防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及安全註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應急處理。5.8檢查指導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與內容5.8.1進入基建現場前,接待檢查指導的單位應向檢查指導人員進行現場重要施工信息介紹和現場安全註意事項交底。5.8.2現場重要施工信息介紹和現場安全註意事項交底主要內容:現場主要的施工情況和重大的作業安排。現場環境及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識、標誌。預防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及安全註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應急處理。5.9廠家服務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與內容5.9.1在進入基建現場進行服務工作前,除了必須履行必要的工作許可手續外,接待部門(項目部)應向廠家服務人員進行安全註意事項教育,並建立教育檔案,教育結束後,受教育人和教育人應在教育檔案上簽字。接待部門(項目部)應將教育檔案(復印件)交監理單位和安環部備案。5.9.2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基建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環境及危險有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警示標識、標誌。預防事故和人身傷害的措施及安全註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應急處理。6檢查與考核6.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辦負責檢查與考核。6.2本標準按《東方希望包鋁熱電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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