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我國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的時候是需要按照規定而辦理稅務登記的,但是沒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除外。而我國對於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壹般是這樣的:銷售商品的個體工商戶繳納3%的增值稅,而提供服務的則繳納5%的營業稅。
個體戶的報稅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個體戶沒有進行稅務登記,那麽通常不需要做賬和報稅,但需要每年申報工商年報。
2、個體戶已經進行了稅務登記,並且做了定期定額征收,那麽在稅務局做了核定定額後,不需要做賬報稅,但需要每年做個年報公示。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季度開票額超過30萬,則需要報稅。
3、對於稅務登記但沒有做核定的個體戶,特別是特殊行業或經營額較大的個體戶,通常按照查賬征收方式進行稅務處理,需要按月做賬、按月申報個稅、按季申報納稅,包括增值稅、印花稅、附加稅等。
綜上所述,個體戶需要依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並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線上平臺進行申報。在申報過程中,應註意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並確保申報內容的準確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壹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